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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圖書館簡介>規則辦法> 逢甲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源借用要點

逢甲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源借用要點
   
 
第961003(868)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逢甲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館藏資源借閱、使用(以下合稱借用),並提升流通服務效能, 特訂定逢甲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源借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使用者持(憑)下列身分識別文件得依程序辦理館藏資源之借用:
(一)
持本校核發之有效IC卡者。
(二)
持本館核發之會員卡及臨時證明文件者。
(三)
持聯盟館、館際合作單位核發之有效證件者。
三、
本館持續評估館藏資源規模、流通數量以及資料類型等因素,同時考量不同身分使用者之需求,訂定可借用之範圍、數量、期限等規範,如附表一
四、
借用人完成借出程序後,於歸還日期前,可於本館網頁辦理續借;但若超過借期、或該被借出之館藏資源已由其他使用者預約時,即不再受理續借,相關規定如附表一
五、
本館館藏資源經辦理借出,非借用人之其他使用者可於本館網頁預約,其辦理程序、數量限制等事項,由本館定之。
六、

本館館藏期刊、報紙、參考書、指定參考書、特藏或貴重設備,限於館內閱覽使用,其項目、範圍、借用程序及注意事項,由本館定之。

七、
借用人於借期截止後應立即歸還,其未辦理續借或逾期歸還者,應受罰款處分,相關罰則如附表一
八、
借用人應妥善保管、使用所借出之館藏資源,如有毀損、遺失等情況,應負賠償責任,相關賠償規定,如附表二
九、
凡有下列情事者,本館得依情節,停止其一定期間借用館藏資源之權利:
(一)
使用者所持身分識別文件,經本館發現轉借、交換或任由他人冒用者。
(二)
未經辦理借用手續,而將館藏資源攜出本館者。
(三)
凡借出館藏資源逾期未還,或受罰款處分累積超過新台幣參佰元(含)以上者。
十、
本館因執行業務需要,得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所借用之資源,其收到通知而不立即歸還者,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處罰。
 
十一、
教職員工離職及學生退學、休學、畢業時,若有所借館藏資源未還清、罰款未繳納者,應於還清、繳納完畢後,方得辦理離校手續。
 
十二、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規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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