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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圖書館簡介>規則辦法 >逢甲大學圖書館與元智大學圖書館圖書互借辦法

逢甲大學與海洋大學圖書館互借合作備忘錄
   
一、
宗旨:
海洋大學與逢甲大學秉持資源共享理念,並加強雙方學術交流合作關係,以增進讀者借閱館藏之便利性,經雙方同意簽訂本合作備忘錄。


二、
服務對象:
雙方學校專任教師及在校學生。
 
三、
互借方式:
   
(一)
由雙方圖書館各交換十張借書證。
(二)
由讀者攜帶所交換之借書證,逕赴對方圖書館辦理借還書,雙方圖書館不代為傳送圖書。
     
四、
借閱規則:
(一)
冊數:每張借書證得借閱五冊。
(二)
借期:
每次借期三週,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 (例假日及寒暑假歸
還日悉依雙方規定辦理)。
(三)
互借圖書範圍:
為增進雙方圖書資訊交流,互借資料範圍以儘可能符合雙方讀者之需求為原則,惟屬下列情況之圖書資料不予外借:
 
1、
非書資料(含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檔資料等)。
 
2、
限館內閱覽資料(含參考工具書、教師指定閱讀圖書及特藏資料等)。
 
3、
館藏單位視需要限制不外借者。
(四)
借書證僅供借閱圖書資料使用,讀者入館借書仍應依雙方規定持有效證
件辦理入館。
(五)
借用人應善盡圖書保護之責,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依雙方相關賠償規
定辦理。
(六)
所借圖書如遇對方急需,得要求借方於指定時間內歸還。
(七)
其餘規定悉依雙方圖書館借閱規則辦理。
   
五、
借書證如有遺失,應儘速通知對方圖書館,凍結該借書證借書權利;如有因借書證遺失致使對方蒙受損失,則由借閱者負一切責任。
   
六、
讀者資料異動如有使用借書證者,所屬圖書館應負責查核及催還該讀者在對方圖書館所借之圖書資料,並將異動情形主動知會對方。
   
七、
本合作備忘錄不含資料庫檢索及其他服務。
   
八、
本合作備忘錄若有未盡事宜者,得經雙方協商後修正之。
   
九、
本合作備忘錄有效期限自簽訂日起至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十、
本合作備忘錄乙式肆份,雙方各留執貳份。
     
 
海洋大學圖書暨資訊處
逢甲大學圖書館
 
處長:梁德容處長
館長:黃焜煌館長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規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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