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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圖書館簡介>規則辦法 >逢甲大學圖書館與元智大學圖書館圖書互借辦法

逢甲大學圖書館與元智大學圖書館圖書互借辦法
   
一、
宗旨:
元智大學圖書館與逢甲大學圖書館為秉持資源共享理念,加強雙方合作關係,增進讀者借閱對方館藏便利,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服務對象:
雙方學校在校學生及編制內教職員生。
 
三、
互借方式:兩種方式並行提供服務
     
(一)
透過館合系統:
依「中華民國資訊館際合作協會館際合作辦法」及 逢甲大學圖書館、元智大學圖書館相關規定處理。
 
(二)
交換借書證:
  1、
由雙方圖書館各交換十張借書證。
  2、
由讀者攜帶所交換的借書證,逕赴對方圖書館辦理借還書,雙方圖書館不代為傳送圖書,亦不收取費用。
     
四、
借閱規則:
     
(一)
冊數:每張借書證借閱五冊。
(二)
借期:三週。
(三)
互借圖書範圍:
為增進雙方圖書資訊交流,互借資料範圍以儘可能符合雙方讀者之需求為原則,惟屬下列情況之圖書資料不外借:
  1、
非書資料(含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檔資料等)。
  2、
限館內閱覽資料
(含參考工具書、教師指定閱讀圖書及特藏資料等)。
  3、
館藏單位視需要限制不外借者。
(四)
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
(五)
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依雙方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
(六)
所借圖書,如遇貸方急需,得隨時要求借方於指定時間內歸還。
(七)
其餘規定悉依雙方圖書館借書規則及館際合作政策辦理。
   
五、
本校借用人前往元智大學圖書館時,必須遵守該館各項規定,否則取消借閱權利,且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
借書證如有遺失,應儘速告知對方,凍結該借書證借書權利;如有因借書證遺失致使對方蒙受損失,則由借閱者負一切責任。
七、
本辦法不含資料庫檢索及其他服務。
八、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經雙方書面協商後修正之。
九、
本辦法自91年2月1 日起生效。
十、
本辦法貳式肆份,雙方各留執貳份。
   
   
雙方立約者:
         
逢甲大學圖書館
 
元智大學
       
館長
景祥祜
 
資訊長
賴國華
         
         
日期:中華民國 9 2 年 2 月 1 日
   
 
規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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