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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圖書館簡介>規則辦法 > 逢甲大學圖書館閱覽管理要點

逢甲大學圖書館閱覽管理要點
   
   
一、
逢甲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護閱覽秩序及館內資源合理利用,特訂定逢甲大學圖書館閱覽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要點),以為閱覽規範及執行公務之依據。


二、
開放時間如下:
 
(一)
學期期間:
1、
總   館:
週一至週五 早上八點三十分至晚上十點
 
週六及週日 早上十點至下午五點
2、
建都分館:
週一至週五 早上八點三十分至晚上九點
 
週六及週日 早上十點至下午五點
3、
土水分館:
週一至週五早上八點三十分至晚上九點
 
週六及週日 不開放
4、
福星校區自修閱覽室:週一至週日:中午十二點至晚上十一點三十分
5、
科航館自修閱覽室:週一至週日:中午十二點至晚上十一點
(二)
國定假日、校定假日,不開放。
(三)
寒暑假及春假開放時間另訂。
(四)
遇特殊情況時,本館得於公告後變更開放時間。
 
三、
進館須知:
 
(一)
每人均須刷卡進館,不得借用他人證件代刷,或一人刷卡多人進館,不得規避刷卡,由出口或推桿縫隙進館;各分館採登記進館。
(二)
衣著整齊,禁著拖鞋。
(三)
嚴禁於館內吸煙或攜帶食物、飲料、寵物進館,以維護館內安全及清潔,如有吸煙情節得以違反公共安全為由請其離館,再犯者得取消其進館之權利。
(四)
除Notebook外,禁止攜帶需插電之電器用品進館使用。
(五)
手機、呼叫器及其他,能影響館內寧靜之通訊器材,應於入館後關機或改為震動式,通話請至專區,以維護館內之寧靜。
(六)
公務、洽談、訪問請先至服務台登記後,換證進館。
       
四、
寄物櫃使用須知:
(一)
本館寄物櫃只提供存放空間,貴重物品應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本館不負賠償之責任。
(二)
貴重物品、危險品、違禁品、易腐敗物品不得寄放在寄物櫃內。
(三)
使用者破壞寄物櫃,必須負賠償責任。
(四)
使用者每日閉館前應將寄存物品攜出,否則本館得視同廢棄物逕行清理。
   
五、
閱覽須知:
(一)
一般閱覽:
1、
借閱權限及相關規定悉依「逢甲大學圖書館圖書借閱規則」規定辦理。
2、
限於館內閱覽之資料,或未依規定完成借閱手續之資料,不得攜出館外,不得圈點、評註、折角、私藏或撕毀,若擅自攜出,視情況予以處罰。
3、
書刊閱畢逕置於該樓層書車上,由館內工作人員歸架,不可隨手自行歸架。
4、
應依著作權法之規定使用館藏資料,如有違法情事,後果一律自行負責。
5、
離開閱覽區,應將私人書籍等物品攜出,不得用於預佔座位,暫時離開者,以三十分鐘為限,佔用物品隔日不取,本館得視同廢棄物,逕行清理;閱覽區須保持安寧,討論時音量以不影響隔鄰為原則。
6、
各項製作手冊、公告、標示物或提供於網路上之資源,嚴禁取走或破壞。
7、
校內單位或社團若有資料或海報欲張貼或發放,須先徵得本館同意,否則得逕行清除。
8、
為維持秩序,保障安全,避免緊急危難,本館得視狀況作必要之處置。
 
(二)
報紙閱覽:
1、
每次限拿一份報紙,限於閱報區內閱讀,不得攜至他區使用。
2、
不得將報夾取下以免散失。
3、
不得攤放於報架上閱讀,以免妨礙其他讀者取報。
4、
過期三個月內報紙按日期排序置於閱報區書架,其餘裝訂報紙置於報櫃,如需影印使用,應自行歸回原位。
 
 
(三)
微縮資料使用:
 
1、
讀者憑本人證件(學生證或服務證)至服務台辦理借閱手續,並登記所需借閱之資料名稱。
2、
使用時,須由館員協助操作。
3、
資料用畢後,須將資料原件歸還服務人員,並取回證件,資料不得攜離,違者視情況予以處置
4、
複印費用:
     
本校教職員生:A4:二元;A3:四元。
校外人士:A4:四元;A3:八元。
5、
資料及器材須依本館使用規定妥善使用;如因個人操作不當而導致故障、毀壞或遺失,使用者應負責維修賠償。
(四)
電力資源之利用:
 
1、
嚴禁私自開啟各樓層管道間之電源開關。
2、
嚴禁於館內私接電源。
3、
提供公眾使用之各項設備,嚴禁私藏或攜出館外,違者視情況 予以處理。
4、
公共設施應妥善使用,嚴禁擅自搬移或破壞,遇有損壞時,除照價賠償外,另視情節輕重依校規議處。
5、
館內電腦提供讀者查詢館藏目錄及資料庫,不得利用其連接BBS站,讀寫E-mail或作其他私人用途。
(五)
本校教職員工及研究生得申請使用研究小間,其申請使用之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由圖書館以施行準則定之。
 
(六)
本校教職員工生得申請使用討論室,其申請使用之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由圖書館以施行準則定之。
 
六、
討論室借用逾時將鑰匙繳回流通櫃臺者,每逾時一小時(不足一小時, 以一小時計算)則罰款新台幣拾元整,累積計算,並立即停止借用討論室使用權一個月。
     
七、
本管理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 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規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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