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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圖書館簡介>規則辦法 >中部大學圖書館聯盟圖書借閱辦法

中部大學圖書館聯盟圖書借閱辦法
 
民國90年12月20日修改

民國93年12月29日修改

民國94年12月21日修改
民國95年03月09日通過

一、聯盟之大學校院圖書館       

       大葉大學、中山醫學大學、中國醫藥大學、中臺科技大學、中興大學、台中教育
  大學 、台中技術學院、弘光科技大學 、亞洲大學、東海大學 、建國科技大學、
  逢甲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朝陽科技大學、勤益技術學院、彰化師範大學、
  聯合大學、靜宜大學、嶺東科技大學等十九所大學校院圖書館。〈依筆畫次序排
  列〉

二、申請人資格:

  1. 聯盟館所屬學校在職之專任教職員。
  2. 聯盟館所屬學校在學之學生。

三、開放名額:

1. 甲組會員,借書證名額每學年每校150名為限。
2. 乙組會員,借書證名額每學年每校100名為限。
3. 丙組會員,借書證名額每學年每校50名為限。

四、讀者申辦程序:

1. 至就讀(就職)學校圖書館「中部聯盟館跨校讀者管理系統」線上申請
    ;線上申請送出後,圖書館作「身份審核」通過後,再至「中部聯盟
    館跨校讀者管理系統」作「跨校借書證申請」,館方再作「申請學校
    審核」,最後至圖書館繳交照片,製作「借書證」及領取「中部大學
    圖書館聯盟館際借書申請表」。
2. 持原校圖書館簽證之申請表、「中部大學校院圖書館聯盟借書證」

    、服務證或學生證及身份證,親至聯盟館借還書櫃檯辦理登錄手續。   
3. 憑「中部大學校院圖書館聯盟借書證」向聯盟館辦理借書手續。〈於
    各聯盟館提供借書服務的時間內皆可前往辦理。〉

五、 讀者借書權利有效期限:

1. 借書權利有效期限一年,從當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但畢業班者

   例外,其截止日期為每年4月30日。
2. 申請人修業年級若為所屬學校規定之修業年限最後一年者,視為畢

    業班學生。申請人為畢業班學生者,其申請表上應加以註明,並由

    所屬學校圖書館簽註。有特殊情況繼續修業者,待其新學期註冊

    後,得憑學生證重新申辦。
3. 借書權利有效期滿後擬繼續借書者需重新申請,申辦日期自每年8月

    1日起至額滿 為止。

六、 借閱圖書範圍:
          限各聯盟館總館典藏已編可供外借之圖書。

七、 借閱冊數及期限:

1. 甲、乙組會員,借閱冊數五冊,借期30天。
2. 丙組會員,借閱冊數三冊,借期14天。
3. 不提供續借、預約服務。

八、 其他相關規定:

1. 聯盟館如有業務需要,得通知申請人提前歸還所借圖書,申請人不

     得異議。
2. 借閱圖書逾期時,每冊逾期一日,須繳納滯還金新台幣五元。
3. 其他事項,比照聯盟館各館相關規則辦理。

九、本辦法依據「中區大學圖書館聯盟圖書借閱實施要點」訂定,並經各校行政

  程 序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規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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