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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圖書館簡介>規則辦法 >中部大學圖書館聯盟章程

中部大學圖書館聯盟章程

總則

第一條 
中部地區大學校院圖書館為促進相互間資訊交流與服務讀者之宗旨, 特成
 
立「中部大學校院圖書館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
   
第二條
本聯盟為圖書館館際合作性組織,以非營利為目的。
   
   
會員
   
   
第三條
本聯盟會員以北起苗栗、南至嘉義的大學校院圖書館得為會員,會員得出
 
席會員大會,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權利之行使,每一
 
會員一票。
   
第四條
本聯盟會員分為甲、乙、丙三組,會員之加入由各組審查其入會資格,送
 
交會員大會經本聯盟之圖書館或其授權代表過半數表決通過後即成。入會
 
資格:
     
 
(一)
甲組圖書館館藏量需達50萬、四個學院,且對於他館每年的服務量達2,000冊以者。
 
(二)
乙組圖書館館藏量需達25萬冊。
 
(三)
丙組圖書館館藏量需達15萬冊。
   
   
第五條
會員有違反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本聯盟之各圖書館館長或其授權代表過半數表決通過,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會議
   
第六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召集時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如有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須由五分之一以上會員單位連署後得以召開。
   
   
第七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全體會員過三分之二(含)之出席同意行之。包含下列事項:
     
 
(一)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
會員之除名。
  (三)
本會之解散。
 
(四)
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規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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